灯光在办公室设计中的效果也受质感影响。多数时候我们不会经由触摸来感觉一个房间,但我们的视觉会告知我们这些材料摸起来是什么感觉。
如路易·康所述“视觉,其实是帮助我们更正确”,这会决定我们对材质的反应。如乔治·凯布斯,美国画家、设计师、艺术理论家)在《视觉语言》中所述:“因质感而生的明暗变化,对我们感官上的刺激,不只是视觉上的。当我们看到不同的材质——草地、混凝土、金属、粗麻布、丝绸、报纸或毛皮时,我们所感觉到的,不单是这些材质的视觉效果,也包括它们的触觉——柔软的、冰冷的、舒适的——视觉与触觉其实已融为一体。”
色彩、灯光、质感,三者其实是不可分的,办公室设计者必须善加利用,以达成他所希望的效果。斯坦·埃勒·拉斯姆森提议,与其用灯光来补救、修正一些设计的不足处,不如以灯光来强调设计上的优点,“要以暖色系的灯光来改变冷色系的房间是很困难的,应以冷色系的灯光来强调空间原来的色调.即使是阳光最明媚、最温暖的时候,基本上北面光仍会带有一些蓝色调,因此配置在北面的空间通常较适于使用冷色系。因这些颜色在北面光线中效果最好。相对地,暖色系在靠南方的空间则效果较好。”
办公室设计师欧文·琼斯在1856年第一次出版的《世界装饰经典图鉴》中提及色彩在立体上的应用:“凹陷的空间应使用蓝色,因蓝色给人的感觉是退缩的;黄色适于凸面,因黄色给人的感觉是前进的;红色因无距离感,可用于底面。”有人也许会争议红色看来较黄色膨胀,或者有的设计并无意在前进、后退上做文章。这些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:色彩、光线和质感一样,都不能脱离空间,而是整体设计的一部分。